沛县关于打击涉药品医疗器械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告知书

时间: 2024-03-04 13:51:27 |   作者: 散光隐形眼镜

  为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扰乱药械市场经营秩序的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属特殊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第三类医疗器械。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均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但经营方式仅为零售的,不可以从事批发业务。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销售假劣药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维护众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药械质量安全不仅没办法保证,由于个人隐私限制,也给追溯和维权带来较大困难。在此提示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执法力度,针对涉药品医疗器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热情参加,对遇到的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县药械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