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嫁接明星王琳凯代言广告 海昌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

时间: 2024-02-24 20:22:39 |   作者: 彩色隐形眼镜

  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嫁接明星王琳凯代言海昌品牌眼罩广告,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据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处罚信息数据显示,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对当事人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后查明,2021年7月2日当事人与长沙旷世博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明星王琳凯代言海昌品牌眼罩(非医疗器械)的《海昌 眼罩产品拍摄艺人权益明细》。2021年7月当事人收到王琳凯作为代言人的追光眼罩视频广告。

  当事人为利用王琳凯明星效应吸粉、引流,以达到推广、宣传海昌品牌星眸追光系列软性亲水接触镜(美瞳隐形眼镜)的目的,擅自将已审批的软性角膜接触镜产品“追光少女闪耀无限”的平面广告(广告批准文号:苏械广审(文)第240324-12867号)嫁接于王琳凯拍摄的上述眼罩视频广告之前,并插入文字主题:“和小鬼-王琳凯一起跟随海昌星眸追光系列,追光去!~#美瞳#小鬼王琳凯#真的超爱这个少年#美眸新视界”,并于2022年1月17日开始在当事人的直播间对外发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视频广告已使消费的人产生误解,认为王琳凯代言海昌美瞳隐形眼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20万元。

  海昌官网显示,品牌专注隐形眼镜30年,早在1985年就将软性隐形眼镜带入中国。其产品分为彩色隐形眼镜、透明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三大板块。

  天眼查显示,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131.89万美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国洲,营业范围含眼科器械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眼科器械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销售等。股东信息数据显示,该公司由HAICHA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资持股,后者系2007于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这并非海昌隐形眼镜第一次因虚假宣传被罚。信用中国官网显示,2021年12月21日,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曾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该公司约定邀请杨超越担任其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同时约定代言的产品类别为眼罩。该公司为推广其所属品牌“海俪恩”的产品销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艺人杨超越的知名度,擅自超越了约定协议中代言的产品类别,将拍摄的宣传视频用于“海俪恩”三款隐形眼镜的产品宣传页上进行宣传以吸引消费的人购买,欺骗、误导消费者。实际上,艺人杨超越并未对上述“海俪恩”隐形眼镜进行任何代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