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一药店被处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24 20:20:59        作者: 贝博app体育bb软件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中旬从化州市华聪有限公司购进由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规格:中头式10ml,批号:20220920)150支,进价为0.23元/支,销售价格为1元/支;由稳健平安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规格:中头式5ml,批号:20230324)400支,进价为0.23元/支,销售价格为1元/支;由稳健平安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规格:A4-T,0.55#滴管带贴,批号:20230604)100支,进价为0.4元/支,销售价格为1元/支。案发时,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上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标示由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中头式10ml,批号:20220920)销售了42支,现剩存108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标示由稳健平安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中头式5ml,批号:20230324)销售了39支,现剩存361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标示由稳健平安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生产,规格:A4-T,0.55#滴管带贴,批号:20230604)销售了51支,现剩存49支,尚未销售完毕的医疗器械已被查封扣押。综上所述,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货值共计650元,违法来得到的132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1、依法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32元;2、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